2、幼儿园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每个县(市)区都要创建一所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都要建成一所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到2012年,8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成一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全市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数量要达到幼儿园总数的3%以上,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要达到10%以上;其他县(市)区的乡镇至少有一所中心幼儿园(建昌县90%以上的乡镇要建有中心幼儿园)。全市90%以上的乡村都有村办幼儿园(班)或定期的幼儿教学活动点。城镇幼儿园全部达到《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全部达到《辽宁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基本消灭未达标的幼儿园。
3、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化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市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其中60 %的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幼儿园园长、教师全部持证上岗,基本实现幼儿教育专业化目标。
4、幼儿教育体系目标:到2012年,全市形成以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为龙头和示范,以各种社会力量办幼儿园为主体,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中间环节,以村办幼儿园、定期的幼儿教学活动点为补充,城市和农村各类幼儿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幼教发展格局,以此带动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整体提高。
5、0-6岁儿童教育和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目标: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管理模式,实现学前三年教育向0-3岁幼儿教育的延伸。以幼儿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建立早期教育基地和形式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为 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到2012年,全市2岁以下儿童的受教育率达到60%以上(龙港区2岁以下儿童的受教育率达到70%以上,连山、南票、兴城、绥中等地区2岁以下儿童的受教育率达到50%以上,建昌县2岁以下儿童的受教育率达到30%以上),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三、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1、明确责任,保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发展幼儿教育,要坚持以政府为主的原则。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0-6岁儿童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明确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要保障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的落实。
(1)市政府依据省政府的规定,负责制定本辖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设立并保证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举办公办幼儿园(所),扶持农村及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入园(所)问题,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快速、均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