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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国民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我市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和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步伐,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实现“十一五”老工业基地振兴与建设和谐葫芦岛的宏伟目标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3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的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辽宁省《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全面加强幼儿园建设,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步伐,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推进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为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葫芦岛经济快速发展、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和谐葫芦岛提供基础性的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1、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85 %,学前教育普及县(市)区达到95%,即:应完成双高水平“普九”任务的地区(龙港区)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应完成提高阶段“普九”任务的地区(连山区、南票区、兴城市和绥中县)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85%,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应完成巩固“普九”任务的地区(建昌县)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75%,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应达到75 %以上。到2012年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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