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民政、交通、建设、农业、工业方面的副市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
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除雪指挥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建委(市除雪指挥部)、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农委、交通局、气象局、卫生局、旅游局、动监局、广电局、商业局、物价局、工商局、葫芦岛军分区、葫芦岛供电公司、武警葫芦岛市支队、中国联通葫芦岛分公司、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中国电信葫芦岛分公司、沈铁葫芦岛车务段。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省政府支援等。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置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抢险救灾资源,及时传达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建委(市除雪指挥部):负责城区除运雪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及除雪抗灾情况,适时提出抗雪救灾建议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力量清除城市主要桥梁和交通干道积雪,确保城市交通畅通。负责协调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协调保障城市供热,指导住宅小区的除雪工作;对临时建筑物、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对危房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除雪指挥部):及时贯彻落实市除雪指挥部命令;负责发动全县(市)区力量,调集足够的人力、车辆战胜雪灾;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对各类事件和事故组织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除雪指挥部上报;按照市除雪指挥部的要求,定时反馈所辖区域内的除运雪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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