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葫芦岛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到事前预报,事中应急,事后跟踪。
1.2.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暴风雪灾害的危害程度,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气象局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暴风雪灾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服务能力。
1.2.3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建立各部门、各地区间信息交换网络,保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传递快速、通畅,交通、电力、通信、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暴风雪灾害应急分工协作。
1.2.4准备充分、公众参与。平时加强应急各项工作的准备,做好装备、技术、资料、人员的储备,一旦发生暴风雪灾害突发事件能快速行动。加大暴风雪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
1.3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辽宁省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葫芦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强降雪或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