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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数字化城管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数字化城管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数字化城管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泰州市数字化城管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08〕122号)精神,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采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手段,落实考评、奖惩举措,提升城市管理各责任部门(单位)认真履职、协调运作能力,构建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格局,全面提升泰州人居环境和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考评办法的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泰州市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等标准和要求,制定《泰州市数字化城管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

  三、考评对象、范围及内容

  1.考评对象为两个区政府、4个管委会、32个市直部门(单位)等38个责任部门(单位)。具体为:

  两个区政府:海陵区政府、高港区政府。

  4个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凤城河管委会、高教园区管委会、医药城管委会。

  32个市直部门(单位):城管局、建设局、建工局、规划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民政局、工商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广电局、计生委、人防办、邮政局、气象局、农委、宣传部、科协、泰州日报社、经贸委、市消防支队、引江河管理处、总工会,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

  2.考评范围为包括海陵区、高港区和经济开发区在内的市区66平方公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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