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商品零售行业通用商品标价签式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粤价[2001]48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明码标价工作的意见》(粤价[2003]285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零售行业明码标价工作,在省局发布的商品标价签式样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我局对标价签的内容作了适当增减,现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商品零售行业通用商品标价签填写使用说明。
深圳市物价局
二○○八年九月二日
商品零售行业通用商品标价签式样
(一)普通商品标价签式样
商品标价签
品名 计价单位
产地 售价
规格型号 物价员
等级 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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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价商品标价签式样
降价商品标价签
品名 计价单位
产地 规格型号
原价 降价原因
现价 降价期限
等级 物价员
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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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零售行业通用商品标价签
填写制作使用说明
一、填写说明
(一)品名:是指商品的通用名称,如茶杯、电视机等等。填写品名可以加上商品的品牌名称,如康佳电视机、长虹电视机等等。
(二)产地:是指商品出产地,厂名厂址所在地。产地属于国内的,一般填写到地级市或县,如“广东中山”、“湖南常德”、广东龙川等等;产地属于国外的,一般填写到国家名称,如俄罗斯、美国、法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