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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船舶业发展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按照产学研结合、产品研发和人才培养一体化模式,加速建设机械造船产业技术和人才高地。

  1、本着大机械、大造船的发展思路,调动和整合全地区机械造船技术资源。以渤船重工和锦化机集团所属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以大连工学院、沈师大船舶系、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和渤海船舶职业学院为“外脑”,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和产品开发体系,形成环渤海地区重要的船舶技术研发中心,争取纳入国家重点扶持科研机构范围。要在船舶新材料应用、船舶配套高技术关键设备和部件开发、船舶制造信息化技术、替代进口设备部件技术研发、新船型和超大型船舶设计制造等方面展开联合攻关,取得成果并进入产业化应用。注重引进国外先进的整船建造技术和配套产品技术,不断提升地区造船工业技术水平。

  2、根据船舶制造产业全面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实施人才培养和劳动力素质优化工程。经济管理部门有目的地吸收一批船舶工业管理专业人才,船舶配套企业采取定向培养和引进方式聚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加强本地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市船舶学院要根据船舶业人才需求,在扩大船舶制造专业的基础上,适当增设船舶维修、驾驶等专业;推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和渤海船舶职业学院以联合办学方式进行教育资源整合,支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建立船舶技术本科专业并面向全国招生;葫芦岛市(连山区)职业技术学校、绥中和兴城职业教育中心应适当扩大机械造船、计算机应用等专业招生规模,每年向机械造船领域输送高素质劳动力达到2000人左右。

  (四)强化服务、优化环境,构建船舶制造及配套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1、进一步优化船舶制造工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积极争取和用足国家船舶工业发展扶持政策、东北振兴产业扶持政策、辽宁省沿海开发开放优惠政策。推动渤船重工新的大型船舶制造基地、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船舶配套产业园、葫芦岛船舶科技研发中心等项目纳入国家重点项目规划和扶持计划,争取绥中造船基地和配套产业园区列入省重点扶持领域。

  2、进一步完善鼓励投资政策体系。参照省“五点一线”投资项目优惠政策,对于在葫建设大型船舶制造及配套投资项目给予定期减免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收费、降低土地价格或以项目地方税费返还土地费用等优惠政策,对引进项目实行实际到位资金比例奖励政策等。

  3、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改革投资管理体制。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合理降低船舶制造及配套业进入门槛。

  4、搞好地区船舶制造及配套产业发展与国家、省和中船重工总体规划的衔接。积极争取大型船舶制造基础设施、船舶主辅机、船舶产品、技术研发基地等纳入国家和省规划及重点扶持内容。加强与中船重工的长期合作,进一步支持渤船重工发展壮大,争取中船重工在葫芦岛建设和扩大产业基地。

  5、采取多种形式加速船舶制造及配套业的投资平台和载体建设。重点规划的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船舶产业园、绥中滨海经济区船舶产业园区的土地整理、基础设施配套、招商引资及运行管理,应因地制宜分别采取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形式进行开发建设。企业主导型的园区开发,应在政府统一规划、统一产业政策和严格监督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开发、自主引进和布设项目。应重点考虑在绥中沿海建设1-2个企业主导型船舶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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