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渤船重工新建30万吨级船坞项目,新增造船能力120万吨;
2、加速船园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配套,打造大型船舶制造配套产业聚集平台。在2009年形成产业入驻条件的基础上,在“十一五”期内完成10万吨级船台,在“十二五”中期完成10万吨级修造船坞项目建设;
3、完成葫芦岛泽洋船舶配套有限公司、葫芦岛顺达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型船舶配套项目续建工程,保证在“十一五”期内形成船舶配套能力;
4、通过招商引资和接纳国外造船产业转移,引进1-2个年造船能力50万载重吨以上规模的总装型造船项目,推动地区造船业的跨跃式发展;
5、完成辽宁渤海船舶制造有限公司7万吨级船台和10万吨级船坞建设项目,形成年100万载重吨造船能力;
6、加速绥中滨海经济区起步区土地整理基础设施配套进度,开辟面积2平方公里的船舶制造配套产业园区;
7、推进20个以上大中型船舶制造配套、船舶配件配套、船用材料配套、造船设备配套项目的引进和落实。争取国内柴油机、发电机、电子通讯等专业企业以迁建、合作建设和兼并本地企业的形式,引进一批中小型船舶主机、辅机、船舶通讯、导航等高端配套项目,提升地区船舶配套总体水平。
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多渠道、全方位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采取各种直接、间接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把握全球造船产业重心向中国转移的趋势,积极争取和接纳国外先进造船企业产业转移;积极吸引民营资本进入船舶制造及配套业领域,形成国有、民营和外企共同支撑、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二)合理开发岸段功能、整合机械工业生产要素,构建船舶制造及配套业的资源支撑体系
1、按照葫芦岛市船舶业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配置沿海海域和陆域土地资源。抓住国家和省扶持船舶制造产业的契机,提请上级进行必要的海洋功能区划和岸段功能区划调整。对沿海地区适宜发展船舶制造及配套业岸段的海域和土地,纳入全市统一规划管理,保持必要的大宗总装型造船基地项目的海域和土地储备。对于船舶制造和配套工业用海用地,严格按照资源特性布设项目,防止珍贵海域和陆域资源浪费。同时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合理节约利用岸线;严格审查入驻企业资质,防止“跑马圈地”;规范统一岸线审批手续、程序,清理非法滥占岸线。
2、以船舶制造和配套产业为重点,全面整合全市机械造船工业资源,优化配置各种生产要素。采取产品转型、企业兼并联合、外协加工、设备调剂等方式,充分利用地区机械制造加工行业的独特技术和闲置生产能力及设备,形成大造船的产业格局。如推进锦化机集团参与大型船用压力容器研发制造,8271厂开发船用海水淡化和油水分离装置产品,部分具有机械加工专长生产能力又长期闲置的军工企业、矿山机械企业、民用钢结构企业进入船舶配套领域等,达到壮大船舶制造产业规模、盘活存量技术和资产的目的。
(三)科技先导,人才先行,构建船舶制造及配套业发展的智力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