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葫政发〔200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统计工作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辽政发〔2008〕27号),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认识国情、市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对正确认识和准确判断国民经济运行态势,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多年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不断推进统计工作改革和发展,大力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统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目前统计工作仍存在基层统计机构不够健全、统计队伍不够稳定、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影响了统计工作效率和质量。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调查对象规模巨大、结构复杂、变动频繁,开展统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新的形势对做好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机构设置、人员力量、业务经费、办公条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对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调查,要根据实际需要组建普查和调查队伍,落实工作经费。要支持政府统计部门设置专门普查机构,配齐统计人员,确保统计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三)重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综合统计部门要参与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区的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和公布制度。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统计调查研究,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