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营口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营政发〔2008〕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营口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营口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切实提高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大力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力度自上而下逐级递减,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意识淡薄,某些领导干部把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配套制度
市、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发〔2008〕17号、辽政发〔2008〕36号文件的要求,抓好政府依法行政相关制度的建设。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