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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价费〔2008〕167号)


娄底市、岳阳市、邵阳市、湘潭市、益阳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为促进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执行标准基础不一致,经研究,原则同意在不高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7]8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前提下,由你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具体执行标准。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娄底市、岳阳市、邵阳市、湘潭市分别按照娄底市物价局、财政局娄价费[2008]4号、岳阳市物价局、财政局岳市价[2008]25号、邵阳市物价局、财政局邵价费[2008]27号、湘潭市物价局、财政局潭价费[2008]74号上报省里的方案组织实施。

  二、同意益阳市按益阳市物价局、财政局益价费字[2007]137号上报省里方案组织实施,但2012年之前必须达到省定标准。具体分步执行标准由益阳市物价局、财政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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