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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字[2008]124号 2008年10月20日)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依法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红十字会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冀人常办函[2008]20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就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程度不仅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市属自然灾害频繁地区,发展红十字事业,提高备灾救灾能力尤为重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对发展红十字事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领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特殊作用,动员更多的人参与红十字运动,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体制和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把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一是要依法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要把红十字会建成由同级人民政府联系,能独立自主开展工作,适应实际需要的社会团体。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要依法独立设置。二是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保障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人员。三是加大协调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协作义务,统筹和规范各种公益救助活动,积极探索和构筑更有效绩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不断创新红十字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要着眼于统筹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依托城市,带动支援农村红十字会工作。要努力扩大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及覆盖面,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红十字会事业,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援助,使红十字会成为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与桥梁,成为捐赠与受助者之间沟通的平台,为维护张家口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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