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村就业示范县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216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省劳动保障厅11月上旬对全省农村就业示范县进行了评估,并印发了《关于全省农村就业示范县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冀劳社办〔2008〕191号),对各示范县的典型经验进行了总结通报。根据评估结果,现对省级农村就业示范县调整如下:
取消石家庄市裕华区、馆陶县农村就业示范县;增加赵县为农村就业示范县。调整后的农村就业示范县见附件。
请各设区市通知示范县制定2009年度工作方案,并于2009年1月31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人:王淼森电话:0311-88616863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邮编:050051
邮箱:wms@he.lss.gov.cn
附件:河北省农村就业示范县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河北省农村就业示范县名单
一、发展劳务经济(11个)
张北县、卢龙县、迁西县、顺平县、海兴县、东光县、广宗县、魏县、唐县、平泉县(同时实施就业项目试点)、赵县
二、城乡统筹就业(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