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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情况的通报
(吉政函〔2009〕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省各地、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就业和再就业、劳动关系、培训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金保工程8个方面36项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使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呈现出诸多亮点和特色,原省劳动保障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社保局在全省开展的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长春市实现居民医保“全覆盖”;白山市开展的“小市场大服务‘三个转移’促就业”等工作,均走在全国或全省的前列,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推广性,对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 体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08〕5号)规定,省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和创新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一、2008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长春市、吉林市、白城市、松原市、延边州;

  (二)职业培训鉴定工作先进单位:长春市、通化市、白城市;

  (三)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长春市、辽源市、通化市、长白山管委会;

  (四)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延边州;

  (五)失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

  (六)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单位: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延边州;

  (七)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四平市、辽源市、白山市;

  (八)金保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吉林市、四平市、延边州。

  二、2008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单项工作创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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