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提高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水平
(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司法所的主要职责是:(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事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归正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六)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司法所要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托镇乡(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平台,立足本职,发挥优势,创新方法,积极为当地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谐。要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基层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要发挥职能优势,为基层政府重大决策、依法行政当好法律参谋、助手。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严把进人关口,优化队伍结构,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司法所干部管理体制。要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所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工作,将司法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建立完善司法所保障机制,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财行〔2006〕273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波市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06]47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司法所经费保障标准,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依法治理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政府投入,确保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