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归口管理。省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是全省工商系统外出公务活动的管理工作归口部门,分别负责会务与组织干部出省学习考察、干部出国(境)事务、公务经费预算与使用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对口联系衔接有关事宜。
(二)实行预算管理。省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分别拟定次年度省局的会务计划、全省工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干部出国(境)考察或学习培训计划,报经省局办公会批准后会同计划财务处编列上报次年度财政预算,经省财政主管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实施分级管理、逐级报批。干部因公出国(境)考察或学习培训,原则上由省局统一安排;各市(州)、县(市、区)工商局人员可参加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的出国(境)考察或学习培训,但须事先报省局批准。省局机关人员出省考察学习,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市(州)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干部出本行政区域教育参观、考察学习,属出省的,报省局批准;属省内的,由所在市(州)局批准。
(四)严肃经费使用管理纪律。对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的会务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源头上把握和控制外出公务活动,坚决制止公款旅游行为。各级工商局不得将学会、协会等直属单位资金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开支,更不得以各种名义使用学会、协会资金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的摊派或赞助资金用于旅游活动。
四、强化对外出公务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各级工商局的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外出公务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在党组领导下建立外出公务活动的审批备案制度,明确审批责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对外出公务活动的规范化管理。
(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既要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又要对本系统所属工作人员的外出公务活动按照审批规定严格把关,并督促落实好。特别是在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时候,更要从严审批。
(三)各级局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监督职责,认真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及时查处涉及公款旅游的违规违纪案件。对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尤其是在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发生的公款旅游典型案件,要从重处理。对于情节严重以及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