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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1、组织媒体对《消防法》正式施行对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以及我市正式实施《消防法》后消防工作将发生的巨大变化进行深度报道。具体工作由市广播电视局、市消防局负责。
  2、在各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广告,翻印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消防法》宣传挂图,下发各区张挂。具体工作由市消防局、市广播电视局负责。
  3、在主要街区设立《消防法》宣传咨询点,张挂消防标语,制作摆放宣传展版,播放消防法制录像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具体工作由市消防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市城市执法局配合。
  4、将《消防法》纳入全市普法教育内容。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5、组织各级政府领导、市直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消防法》学习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教授授课。具体工作由市市政府办公厅、市消防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消防法》的颁布是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将其作为消防工作的重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消防法》的方案,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推动全市消防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形式多样,掀起学习热潮。各成员单位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提高依法管理消防事务的能力;消防执法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全面理解,正确运用,为宣传普及《消防法》打下基础。
  (三)各成员单位制定的宣传普及方案请于12月 31日前上报市政府宣传普及《消防法》办公室(联系人:符广江,联系电话:6523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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