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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协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一)加大金融部门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住房金融体系是市场化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大对房地产业开发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具备开发条件的房地产项目积极提供贷款等服务。

  (十二)强化住房保障体系的机构和职能建设,确保政府住房保障职能的实施。在逐步建立多层次保障性住房供应机制的同时,要逐步健全市住房保障中心职能,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统筹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政府安置和解困房源,统一解决城市拆迁安置用房,有序调控被动性住房需求的增长,增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能力。

  (十三)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在房地产交易登记一体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建设的投入,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国土、建设、规划等基础信息数据和房地产开工、预售、交易等信息的资源共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中需要政府承担的费用,结合网络系统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一并列入同级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健全和完善房地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披露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为政府决策、市民购房置业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服务。

  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促进房地产业各环节的协调发展

  (十四)进一步放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所有已取得房屋产权的房改房可直接上市。鼓励非城镇和外来人口通过二级市场购房定居。外省市或本市公民个人无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到市区购房置业、定居,其就业和子女就读,均享受市区居民同等待遇。购买二手房可享受与直接购买商品住宅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

  (十五)发展和规范物业管理。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推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业经营,积极推动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市场双向选择机制,推行住宅物业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建立“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体系。鼓励推动物业管理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房改房、直管公房延伸,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完善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质量和水平。

  (十六)发展和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执(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执业标准,倡导依法诚信经营,禁止强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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