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如下形式进行:一是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筹建;二是作为商品房开发项目土地招拍挂的条件之一,由竞得的房地产企业统一开发建设,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政府按指定价格收购,统一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租售。要建立保障性住房供应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和资金来源保障机制,原则上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所占比重不少于住房建设总面积的8%,廉租房面积不少于5%。通过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10%以上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等途径,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及时到位。严格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完善加强保障性住房租售的申请、审核、公示、进退机制,实现廉租住房和其他公共租赁房屋的动态管理,确保政府有限的解困投入发挥最大的保障效益,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
(八)切实改善市区破危公房住户的居住条件。目前市区破危公房住户居住环境差,缺乏配套生活设施,房屋质量差,早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要有计划地多形式实施破危直管公房改造,逐步改善破危公房住户的居住环境,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公房改造,参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力争用5年时间将市区14.49万平方米破危直管公房改造完毕,彻底改善近3000户直管破危公房住户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修改完善《韶关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严格公房承租条件,落实动态管理,加强对直管公房承租、使用和维修的监管,充分发挥直管公房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
五、优化和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严格土地供应和基础设施配套标准。为减少开发项目的拆迁难度,今后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挂牌出让,原则上先拆迁后供地。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时,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提高效率,完善服务。
(十)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不合理收费。要认真清理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对于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进一步研究简化程序、加快速度、提高效率的措施。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清理收费的政策,清理住房建设和消费环节的不合理收费,对违反规定征收或变相征收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消除房价上涨的不合理因素,努力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加快推进自来水“一户一表”建设,已建成小区要加大管网改造力度,逐步实现抄表到户,新建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实现自来水直接对用户收费,减少物业管理中水费收缴的矛盾和纠纷。清理房屋交易环节中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杜绝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搭车收费,同时防止开发商向消费者转移负担,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