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纳入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的改造项目使用市城改扶持资金的申请,并纳入年度市城改扶持资金计划;
(二)核准拨付改造项目的市城改扶持资金。
二、设定依据
(一)《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深府〔2005〕56号)第
八条;
(二)《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7〕24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一)申请纳入年度市城改扶持资金计划的,未有具体数量规定,由决定机关根据国土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情况以及城中村(旧村)改造的实际需要予以统筹确定;
(二)各改造项目申请改造资金拨付的,按照年度市城改扶持资金计划有关要求核拨。
四、审批条件
(一)纳入年度市城改扶持资金计划条件:
1.项目已纳入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
2.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改造规划基本确定;
3.总投资额度已经区政府核准。
(二)改造资金拨付条件:
1.项目扶持额度已列入年度市城改扶持资金计划;
2.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改造规划已经区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纳入年度市城改扶持资金计划的:
1.各区政府正式申请文件(原件1份);
2.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改造规划(文本及电子文件2份);
3.项目总投资规模说明(原件1份)。
(二)申请改造资金拨付的:
1.各区政府正式申请文件(原件1份);
2.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改造规划(文本及电子文件2份);
3.首次拨付改造资金的项目应提交区改造资金的到位情况说明(原件1份);
4.完成工程进度50%的改造项目申请第二次拨款的应提交改造项目具体进展报告(原件1份)。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纳入年度市城改扶持资金计划的:申请人需填写《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扶持资金计划申请表》,该表格可到市规划局及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szplan.gov.cn)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一)申请纳入年度市城改扶持资金计划的,由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申请改造资金拨付的,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提出审查意见,市财政部门拨付改造资金。
九、审批程序
(一)申请纳入年度市城改扶持资金计划的程序:申请人到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核准--市财政局审查--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核发《年度市城改扶持资金计划》文本;
(二)申请改造资金拨付的,申请人到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核准--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复函的形式答复申请人,同时函告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十、审批时限
(一)申请纳入年度市城改扶持资金计划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市财政局审查、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时间不计入内);
(二)申请改造资金拨付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申请纳入年度市城改扶持资金计划的,为《年度市城改扶持资金计划》文本,在当年财政年度有效;
(二)申请改造资金拨付的,为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复函,在当年财政年度有效。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审批后改造资金方可进行拨付。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8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政管线接口(建设工程开设路口)审批
一、审批内容
市政管线接口审批即对市政管线接驳进行审批;
建设工程开设路口审批即对建设工程路口(包括机动车和人行永久路口,机动车临时路口)开设进行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
四十条;
(二)《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
六十八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