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1月1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7日)废止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规〔2008〕626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规划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规划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深圳市规划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共12项)
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法定图则调整初审
02 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审批
03 详细蓝图(城市设计)审批
04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调整初审
05 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规划审查
06 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核准
07 城中村改造项目使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扶持资金核准
08 市政管线接口(建设工程开设路口)审批
09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
10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11 施工图修改备案
12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绘备案
01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定图则调整初审
一、审批内容
对已生效法定图则的调整申请进行初审。
二、设定依据
《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
二十八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批准。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为调整法定图则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且只能申请调整法定图则对申请人享有土地使用权地块的规定;
(二)有利于规划实施和建设,并能促进本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三)符合各项城市规划技术规范、标准规定,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四)不侵犯公共利益和其他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三)土地使用权人需提供《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土地使用权人为多人的,需提供全体权利人签名的共同申请书和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法定图则调整方案(详细陈述修改理由及修改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
(六)法定图则调整方案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情况。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法定图则调整申请表》,该表格可到市规划局及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szplan.gov.cn)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初审机关:市规划局;
终审机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经市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可对法定图则调整进行审批。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到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初审--公示--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公告--同意的核发《深圳市法定图则调整审批意见书》,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时间)。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法定图则调整审批意见书》,无期限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法定图则调整申请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即以调整后的法定图则为准。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2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审批
一、审批内容
对公共用地城市雕塑设计进行审批。
二、设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