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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轮换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农民轮换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8〕215号)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轮换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闽劳社函〔2008〕480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闽地税函〔2002〕66号文第一点表述的内容也以闽劳社函〔2008〕480号文的政策口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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