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8〕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业经十二届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三日
关于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精神,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101号)和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韶市联〔2002〕12号)的有关政策,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题,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我市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应坚持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核心,坚持以“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多元化投资”的形式,加快发展与监管并重的方针规范管理,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二)重要意义。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对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和推进全民创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市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题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做强做大的瓶颈。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和银行资金放贷难等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改善银企关系,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有利于分散和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