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8〕192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如下内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发票代码
行业代码
| 种类代码
| 发票名称
| 版面金额
| 文字
| 联次
|
3
| 054
|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费发票
| 无(机外票)
| 中文
| 1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