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年票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韶府办〔2008〕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年票制是我省改变公路收费方式的新模式,现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自我市实施年票制以来,总体进展顺利。但仍有部分车主依法缴费意识淡薄,存在恶意逃费现象。为加强年票费征收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及各县(市、区)公安交警和公路征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上路稽查逃费车辆的力度。市年票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欠缴年票费、养路费情况,适时牵头组织公安交警和公路征稽部门,对电脑设备监控的未缴纳规费车辆,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稽查行动,确保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二、市及各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须按照市政府既定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在车辆办理入户迁出、年审等手续过程中,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年票费、养路费应征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