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
(韶府[2008]67号)
为加快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步伐,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市区部分路段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整顿路段:浈江区韶塘路(从浈江区政府门口至韶关市农民工培训基地)两侧;浈江区启明路两侧;武江区新华南路两侧;武江区惠民北路至上饶路段两侧;武江区工业西路、建设路(从四一九医院至粤北第二人民医院)两侧。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1990年4月1日以后建设的且未经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搭建物;1990年4月1日后建设的且未经审批,或已超过审批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和临时搭建物。
三、上述路段两侧的单位和群众,如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建筑物、构筑物、搭建物的,须于2008年10月20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