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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完善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
  (一)加大产业开发力度。结合山区综合开发,重点帮助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加工业项目,促进增产增收。加大财政扶贫资金对产业开发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互助资金模式,拓宽产业扶贫资金投入渠道,完善资金扶持方式,放宽小额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时限。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农户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大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和转移步伐。从贴息、税收、信贷等方面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辐射和带动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创新扶贫开发思路,探索片区开发新路子,以改善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划定区域,分族、分区、分类集中连片攻坚,一个片区一个片区地推进。
  (二)切实关注特困群体的扶贫开发。继续瞄准特殊区域和贫困群体,将基础设施差、经济发展落后、生态脆弱的高寒山区、深山区、岩溶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特困民族地区、边境一线地区、沿江地区和革命老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继续巩固和提升苦聪人扶贫效果,帮助莽人、克木人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彻底扫除扶贫开发的死角和“盲点”。努力改善特困群众生产生活状况,使其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三)继续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大扶贫大发展战略思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提升扶贫开发质量和水平。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强化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挂钩扶贫责任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工作检查督促,继续选派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乡、村挂职。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军队和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好“一企扶一村、共建新农村”活动,完善滇沪合作等对口帮扶、帮建机制,加强区域协作和结对帮扶。坚持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提高扶贫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增强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积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新路子,扶贫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新途径,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加大“整村推进”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整乡推进”试点。
  七、加快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一)繁荣农村文化事业。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农民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农村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民文化活动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大篷车”送戏下乡、农家书屋工程,着力推进边疆解“五难”惠民工程、贫困县“两馆一站”建设工程、千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积极推进文化进村入户,大力扶持农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建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重视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深入开展文化先进县、乡(镇)创建活动,加强文明村镇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农村文物、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古镇古村的保护,抓好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发展农村体育事业。
  (二)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进一步做好“两免一补”工作,保障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落实好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蓝色证书”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启动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创业带动就业,不断增强省内吸纳转移就业的能力。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村教育,组织实施好农村和边疆地区骨干教师远程培训计划,选派和组织城市教师到农村交流任教,鼓励和组织人才到农村充实教师队伍,对到农村履行服务期的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要认真落实,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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