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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建设农村公共事业,提升扶贫开发质量和水平,着力解决好关系全局、影响长远的大事要事,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新农村建设总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部署,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到2012年,全省农业总产值、增加值年均分别增长6%以上,粮食总产量超过1700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左右,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到2020年,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粮食产量达到2000万吨以上,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人居和生态环境更加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公共事业全面进步,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农民生活更加殷实,农村社会更加和谐,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重大原则。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解决好几千万人口吃饭问题作为发展稳定的头等大事;必须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始终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作为工作的基本方法;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障。

  三、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加快推进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积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支持农村基层组织、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农村能人创办或领办新型合作组织和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服务。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继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开展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农场经营自主权,完善职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进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
  (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守住国家下达的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特别要保护好粮田(地)。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逐步建立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降低流转主体风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户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宅基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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