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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申请来华学习签证
  获得大连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学者,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的有效普通护照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其中来连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者,须申请“X”签证;学习时间不满六个月者,须申请“F”签证。
  获得大连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学者必须持上述各项文件的原件来连到校报到。持其它种类的护照、签证及未持上述文件的原件来连者,学校将不予注册。
  (二)报到和注册
  大连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须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学费不足者,直接向学校补交差额部分。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直接向有关院校请假。未经学校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大连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的资格亦自动取消。
  八、资金管理和奖学金工作评估
  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经费由市财政局、市外办共同管理。每年,市外办负责提出奖学金经费使用方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全市奖学金方案下达预算指标,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向市外办统一拨付资金,再由市外办根据奖励方案将资金拨付给各高校。各相关高校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将奖学金发给获奖留学生。因各种原因取消奖学金资格的,已下达的经费预算指标结余转入下一年,在次年核定奖学金经费预算指标时予以抵扣。各有关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奖学金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的奖励。
  为充分发挥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有关高校要对前一年获奖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报市外办。同时,市外办将负责邀请教育管理专家对各有关高校奖学金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执行、完成和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各高校奖学金工作绩效评估的情况,将作为市财政局、市外办审定下一年度奖学金工作的依据。
  九、本管理办法由大连市外事办公室会同大连市财政局解释,并于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编号:

中 国 大 连 市 政 府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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