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语言进修生或专业进修生的,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学习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
3.申请特殊贡献及成绩优异生的,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学习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申请人获得中国政府或其它组织奖励资助的,不再享受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四、申请途径和申请材料
(一)申请途径
直接向各高校留学生招生部门申请,一般应与入学申请同时进行。
(二)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请用中文或英文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大连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相应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提交学习成绩单。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者,须提供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拟申请学校的《留学生入学申请表》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入学申请材料。
6、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无论批准与否均不予退还。
五、学习院校及专业
申请大连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应从大连市高等院校中选择志愿院校和专业。详情请直接向大连市各高等学校咨询。
六、奖学金的批准与评审
(一)大连市外事办公室根据受理奖学金申请高校的外国留学生在校人数、学历生比例及发展状况等方面综合因素,确定各高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数额。
(二)高等学校原则上应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学校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提出本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的预录取名单并于每年6月底之前报市外办,市外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高校上报的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的资格进行全面评审,决定其是否获得奖学金。
(三)高等院校一般在获奖人入学前2个月将《奖学金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寄出。
(四)各高校每年要对奖学金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定。奖学金生在学习期间因有违反中国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以及不符合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奖学金资格。奖学金生学业结束后,高校要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报送市外办备案。
七、来华签证及报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