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财行〔2008〕5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管理,规范奖学金的发放程序和资金使用,特制订《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大连市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扩大规模,提高层次,支持和鼓励更多外国优秀留学生、学者来连学习,经市政府决定设立“大连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Dalian Government Scholarship, DGS,以下简称奖学金)。奖学金主要用于大连市人民政府向来连高校留学的外国留学生提供学费资助。现将奖学金的类别和申请条件、资金管理、年度评审等事项规定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攻读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优秀学生;
(二)语言进修或专业进修的优秀学生;
(三)有特殊贡献并在连留学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二、奖学金额度及人数
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定每年100万元,奖学金主要用于学费资助。奖学金按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以下四档:
(一)博士、硕士生奖学金 2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占奖学金总额20%左右)。
(二)本科生奖学金 15000元人民币/人.学年(占奖学金总额55%左右)。
(三)语言进修生或专业进修生奖学金5000元人民币/人.学年(占奖学金总额20%左右)。
(四)特殊贡献生奖学金 5000元人民币/人.学年(占奖学金总额5%左右)。
三、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须为外籍公民,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
(二)申请人的学历条件和年龄要求:
1.申请攻读学士学位的,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