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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普通住宅单价标准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普通住宅单价标准的通知
(韶府办[2008]245号)
市地税局、财政局、建设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办〔2005〕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89号)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交易情况,现就普通住宅价格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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