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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
(韶府办[2008]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得到健康持续发展,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近期陆续出现出租汽车行业不正常的现象,对企业正常经营和市民出行造成不利影响。为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完善工作机制,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管理办法,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规范出租汽车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经营者压力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财综[2006]14号)精神,会同交通、建设、发改、公安、财政、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清理企业利用各种方式向出租汽车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严肃查处并取消各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全面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建立出租汽车企业收费监督机制,督促企业依法与出租汽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要加大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标准宣传力度,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将内部各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引导企业降低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

  三、认真落实燃油补贴政策,合理化解经营风险

  针对燃油价格上涨导致经营者成本增加的问题,各地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经营者手中。同时,要抓紧研究交通行业应对油价变动的长效机制,深入分析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运营的影响。坚持“收费合理、权责一致、风险共担”的原则,规范企业和司机双方利益关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化解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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