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行政裁量标准并予以公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救济权和监督权。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到行政执法岗位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清退。
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注意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一般市民等多个角度考核行政执法工作。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处分。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用)案卷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政府将评查结果折合比例作为行政机关年度绩效考评成绩。各县(市、区)政府亦应将评查结果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依据。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强化外部监督力量。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政协、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强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要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加强信访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要认真依法及时核实处理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并按照程序向举报人或全社会反馈处理结果。要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和行政责任,保障社会监督渠道畅通。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高度重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纠纷和监督行政行为的作用,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必须的场所、器材、交通工具和办案经费。各县(市、区)政府必须配备3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必须有2名以上办案人员参加的规定。逐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查制度、行政复议考核评比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试行发放行政复议办案补贴,提高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市各行政机关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应主动向社会公布机关概况、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信息。相关信息应规范发布方式、发布平台,及时更新。要指定信息公开的专门承办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