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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关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关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8]320号)


浈江、武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关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韶关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

  为规范市区住房保障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市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贯彻落实《韶关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关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市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对申请廉租房保障和经适房供应对象分别出具家庭收入证明。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措,安排住房保障工作日常办公经费。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建的规划和项目选址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安排。

  市建设局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工作,以及对街道办(镇政府)上报的、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调查核实、公示工作。

  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的筹建和销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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