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收、价格、信贷、贸易、土地、风险投资等经济政策。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对废弃物资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建立和完善能够反映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供求方面的调节功能,引导资源按有利于有效利用和生态恢复的方向进行配置。建立能够有效推进企业保护环境的激励政策和减少污染排放的约束机制,强化排污费征收及监管,开展排污权有偿出让及排污权交易试点。继续实施退耕还林优惠政策,完善矿山、水电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实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从水电资源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当地环境的恢复治理。加大金融机构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生态产业项目申请银行贷款和企业上市融资。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市场化。
(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安排。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生态文明建设,并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项目前期经费、政府投资股权收益适度让利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大力支持生态产业及生态工业园区试点示范项目、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生态文明建设技术研究、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等;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开发、生态旅游开发、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河道整治、植树造林、自然保护区、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项目资金,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开展。
(七)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一是要建立健全生态教育机制,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重要举措和工作成效,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推广生态文明建设科普知识,让生态文明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将生态文明的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层面,切实增强人们的生态忧患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树立起崇尚自然、热爱生态的道德情操。二是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促进广大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生态文明观,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三是要引导全社会转变消费观念,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题活动,摒弃讲求奢侈的“高档消费”、铺张浪费的“攀比消费”、追求方便的“一次性消费”等消费陋习,推进以“绿色、自然、和谐、健康”为宗旨的绿色消费,让勤俭节约、理性消费成为社会习惯和时尚,做到既满足当代人的消费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四是要建立倡导生态文明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鞭策和惩戒,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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