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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二)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韶关区域经济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使经济结构更为合理,形成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促进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的可持续生态系统演变,为社会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生态功能体系;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人居体系;促进居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向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生态文化转型,形成以生态理念为核心的生态文化体系。到2015年,“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初步建成生态文明城市,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地表水水质和主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比例超过95%,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耕地保有量保持稳定,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5%。

  2、阶段目标。根据韶关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现状,韶关生态文明建设阶段目标如下:

  (1)到2010年,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明显,循环经济模式初步建立,经济发展方式得到转变;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治理工作得到加强,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得到修复,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保护设施、城市与文化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人居环境明显优化,生态意识逐步提高,生态文化建设初见成效。

  (2)到2015年,以循环经济为主体的生态经济模式基本建立,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体系基本成型;生态环境质量全面优化,各种污染源得到全面控制,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宜居城乡地位彰显;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取得全面进步,人的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以环境友好、资源节约为核心的生态价值观念初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城乡统筹发展格局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要认真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抓紧制定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重点是根据韶关生态环境实际,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实行分类指导的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各具特色的生态区域发展格局的形成。按照重点开发、优化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统筹规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把经济活动控制在自然生态的承载力之内。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着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减弱的区域实行优化开发,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水平,集约利用资源,实现增产减污;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弱、人口和经济集聚条件较差,但对区域生态安全起至关重要作用的区域,坚持环境优先,实行限制开发,并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逐步成为重要生态功能区;在自然保护区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实行禁止开发,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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