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韶市联[2008]17号 2008年10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力争早日实现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建设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建立科学的经济运行机制和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在不断满足人的物质需求、精神需求和生态需求,提高人类生活素质的同时,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协调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二是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增创发展新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实现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客观要求。三是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途径。因此,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和决策上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要科学确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的工作要求以及生态发展区的功能定位,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和改善民生,完善民主法制,努力构建经济发展、生活宽裕、环境优美、社会和谐、行为文明的生态经济体系、生态功能体系、生态人居体系、生态文化体系,逐步建立符合生态发展规律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韶关打造成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优美、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生态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