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冀统人字(2008)90号)
各市统计局、人事局:
2004年以来,全省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建功立业,省统计局、省人事厅决定:授予鹿泉市统计局等30个单位“河北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德忠等30名同志“河北省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享受市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省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以这次表彰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掀起学先进、赶先进,讲奉献、比贡献的热潮,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科学决策,团结协作,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统计事业的发展,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构建和谐河北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河北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河北省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人事厅
二○○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1:
河北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鹿泉市统计局
正定县统计局
新乐市统计局
石家庄市长安区统计局
承德县统计局
兴隆县统计局
张家口市统计局综合统计科
张北县统计局
张家口市桥东区统计局
秦皇岛市统计局
卢龙县陈官屯乡统计站
乐亭县统计局
唐山市丰南区统计局
廊坊市统计局综合统计科
大城县大广安乡统计站
保定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科)
高阳县统计局
保定市北市区统计局
沧州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科
河间市统计局
衡水市统计局
冀州市统计局
宁晋县统计局
巨鹿县统计局
清河县统计局
魏县统计局
邯郸市复兴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