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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台办市商务委拟定的天津市促进津台产业合作政策措施的通知


  六、鼓励台资在津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经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本市《创业投资项目指南》规定范围内的资金,超过其对外投资总额70%的,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返还地方分享部分。

  七、鼓励台资在津投资现代农业。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从事现代农业技术的台资企业,可给予高科技企业的认定,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台资企业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按照有关规定达到一定标准的,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扶持。

  八、适当放宽台资进入文化体育领域的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尚未允许进入的文化教育新闻传媒的部分领域外,允许台资企业对文化体育事业进行投入,鼓励台商来津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高等教育领域。

  九、鼓励台湾高科技人才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高新技术和新兴服务业企业,并给予优先准入支持。高新技术作价出资或入股,经审批机构核定,作价金额不受限制。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国际创业中心、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园及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中心内的办公、实验、生产等用房,对处于"孵化期"的项目给予租金优惠。

  十、进一步优化台商投资天津的环境和便利津台人员往来,实施以下措施:

  (一)简化办事程序。在依法监管的同时,海关、税务、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等管理部门实行"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务制度,主动为台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对台资企业用地予以支持。对符合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产业政策要求,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已核准签约项目,在依法、节约、高效的前提下,优先给予供地。对重大产业合作投资项目,确需增加用地计划指标的,可个案研究处理。

  (三)便利人员往来和货物运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为台资企业中长期任职的台籍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办理5年期居留签注;利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列入两岸包机航点和天津港列入两岸海运直航航点的优势条件,以完善的措施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便利台胞就医就学。指定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等12家医疗机构作为台胞定点医院,为台胞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原则,满足在津台商子女就学需求,并纳入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台生学费执行与本市学生相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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