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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中国银监会河北监管局转发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中国银监会河北监管局转发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知的通知
(冀财教[2008]96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银监分局,省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实施惠民工程的具体体现。各地财政、教育管理部门、省有关金融机构要把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把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负担考取市属高校本地学生(不含扩权县)的贷款利息和所属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应由地方负担部分(50%)。市级财政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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