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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所拥有房屋位置:______区(县)______(物业项目名称)_____号楼_____门_______单元。
  其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购房人(业主)签字:

年  月  日(此联由物业服务企业存档)

  附件2:
管理规约

  为了加强_____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规约,本管理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 执行、遵守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有关决定,支持、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二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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