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津国土房物〔2008〕1156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新修订实施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原《业主公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启用,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2.《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1:
临时管理规约

  为了加强___________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 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
  第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二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