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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2007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2007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381号)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115号)称,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2007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80万元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就地调整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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