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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落实防扑火人员队伍。森林防火办公室要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健全完善防火指挥系统。要增加护林员数量,实现每名护林员管护1000亩林地,并强化对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加强各类森林扑火队建设,重点火险县达到30人以上,环京8县达到60人以上。落实训练场地、营房、扑火物资、机具,经常性开展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防火期内集中食宿,全天候备勤。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矿区、国有林场,以森林资源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森林扑火队不少于20人,配备一定数量扑火物资、装备。成立巡逻队伍,每个乡镇至少成立两支防火巡逻队,边巡逻、边宣传、边执法。建立督查队伍,深入一线开展防火督导,实行督导连带责任制,谁督导谁负责。

  (四)落实预防扑救措施。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县级以上政府适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规定戒严期,划定戒严区,严格执行野外用火行政许可制度,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全面开展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矿边、清隔离带内可燃物专项行动,减少重点部位和关键地段可燃物载量。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各级各类防扑火人员进行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培训。强化火灾扑救指挥演练和应急处置,修订和完善扑火方案,落实队伍、通信、车辆、装备、后勤等保障措施。

  (五)落实森林防火制度。要建立健全村级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做到有村级防火组织,有村级护林员,有村级半专业扑火队,有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有农户联防制度。严格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落实、森林火灾多发的,要依据防火责任状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照《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厉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火期内,全省“第一把火”和各设区市、县(市、区)的“第一把火”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其他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落实森林防火联防协作制度,提高综合防扑火能力,减少森林火灾损失。落实林火报告制度,及时归口上报林火热点信息和火灾情况,严禁瞒报、迟报。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健全值班调度日志。

  四、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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