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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办字〔2008〕138号 2008年12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要求和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部署,省政府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前)。

  1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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