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块结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涉及和设定的审批、管理和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涉及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进行清理。
2依法审定。按照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即清理的原则,严格依照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进行。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取消或停止。
3非报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将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以及政策依据报送省政府,对瞒报、漏报的审批和收费项目,一律视为取消。
4政务公开。在清理过程中,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收费(基金)项目,组织社会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编制审批事项和收费(基金)目录向社会公布。凡未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一律不再执行。
三、清理工作步骤
此次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上报阶段(2009年1月1日-1月9日)。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对所有涉及房地产开发的行政审批和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将清理结果写出报告,并填写《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房地产开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计表》、《房地产开发经营性收费项目统计表》、《房地产开发基金项目统计表》(附后),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
(二)集中审查阶段(2009年1月10日-1月21日)。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组成审查组,全面审查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单位、各设区市政府报送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有争议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进行协调。
(三)审批、公布阶段(2009年1月21日-1月25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全面审核和论证的基础上,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收费(基金)项目提出具体意见,报省政府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领导
这次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紧、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提高自觉性、主动性,将清理工作落实到位。各级行政首长和相关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督导落实。要建立清理工作责任制,集中时间和人力全力以赴组织清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按时完成本地本部门的清理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