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8〕137号 2008年12月2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清理工作方案
为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效能,切实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确保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顺利推进,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清理整顿月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依法确定收费项目,降低现有收费标准,为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清理重点和原则
(一)清理重点。
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有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审批和非审批管理事项进行清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定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我省实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要提出转变管理方式的建议。对依据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立的审批和非审批管理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要予以取消。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必须提交和没有实际意义的申报材料予以取消。
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有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超越职权设立的收费项目,无法定授权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但不符合当前形势要求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由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办理并收费的项目,全部予以取消;对垄断性经营收费项目,在核实费用基础上降低收费标准;对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经营性收费,收费标准改由市场调节,由双方协商确定;国家和省规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属于重复设置或者不合理的,要进行归并和调整。
(二)清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