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湘国资〔2008〕185号)
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省国资委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省国资委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1)。
二、省国资委决定,确认《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意见》等5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三、省国资委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风险抵押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知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国资委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省国资委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国资委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国资委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省国资委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号
| 文 件 标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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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国资〔2004〕155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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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湘国资〔2004〕84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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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湘国资预算〔2005〕297号
| 关于开展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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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湘国资〔2006〕323号
| 关于补充调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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