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残联字〔2008〕24号)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残疾人联合会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省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湖南省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省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宣布《关于在农村费改税过程中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函》等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省残疾人联合会决定,确认《关于印发〈专项彩票公益金湖南省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省残疾人联合会决定,重新公布《关于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暂行办法》等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残疾人联合会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
1.省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残疾人联合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残疾人联合会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省残疾人联合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省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